- 編號:43082
- 書名:侵權責任法適用與案例解讀/民商事裁判精要與規范指導叢書
- 作者:奚曉明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
- 入庫時間:2010-4-27
- 定價:7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案例討論了侵權責任的構成、免責情形以及幾種特殊形式的侵權責任,即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及物件致人損害責任。本書分析透徹、說理明確,具有一定的理論及實踐參考價值。作者包括最高院參與侵權法起草制定的部分人員,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
一、侵權責任法的功能和目的
二、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益范圍
三、名譽權侵權
四、隱私權侵權
五、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時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二章 責任構成與責任方式
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侵權責任中過錯的判斷標準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四、共同實施危險行為侵權責任的承擔
五、原因競合的侵權責任的承擔
六、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類型及適用
七、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八、侵害人身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九、侵權責任法中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一、當事人對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情形的約定的效力
二、受害人故意抗辯事由的適用
三、第三人過錯抗辯事由的適用
四、在第三人過錯情形下,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五、不可抗力抗辯事由的構成及適用
六、正當防衛抗辯事由的構成及適用
七、緊急避險抗辯事由的構成及適用
八、緊急避險的險情是由自然力引起時的責任承擔
九、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應如何承擔相關責任
十、意外事件能否作為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十一、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在公平責任下的適用
十二、過失相抵抗辯事由的構成及適用
十三、過失相抵中被侵權人過失的范圍
十四、無過錯侵權責任中過失相抵規則的適用
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責任承擔
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沒有意識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用人單位為其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個人在勞務過程中受傷后果的承擔
五、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網絡侵權的責任承擔
六、《侵權責任法》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的目的及其內涵
七、安全保障義務的確定
八、安全保障義務規則中“不可抗力免責”的適用
九、群眾性活動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
十、學校對于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五章 產品責任
一、產品缺陷的范圍
二、產品缺陷的認定標準
三、產品缺陷與產品瑕疵的區別
四、產品警示缺陷引起侵權責任
五、生產者盡到了警示義務是否可以對其設計缺陷免責
六、投入流通后被禁止銷售的產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七、在產品缺陷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八、產品缺陷侵權的歸責原則
九、產品責任因果關系的證明
十、產品缺陷侵權責任的賠償范圍
十一、產品缺陷導致的侵權損害責任人
十二、生產者違反警示義務的產品責任
十三、銷售者的產品責任承擔
十四、因產品缺陷導致的侵權案件中生產者和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十五、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責任
十六、產品召回制度的適用
十七、三包責任制度、產品責任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區別
十八、違反召回義務致害的侵權責任的構成
十九、懲罰性賠償責任的理解和適用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
二、租賃、借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責任
三、實際交付出賣車輛但未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四、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
五、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者搶奪后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六、交通事故駕駛人逃逸后,對受害人的救濟方式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一、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醫療機構的替代責任
四、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案由的確定
五、醫療損害賠償的項目和賠償標準
六、醫務人員的告知義務和患者的知情權
七、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措施和患者的緊急救治權
八、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
九、現行的醫療過錯鑒定制度
十、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導致患者損害的責任
十一、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
十二、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定事由
十三、經患者同意實施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后果以及診療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的責任承擔
十四、醫療機構保管病歷資料的義務和患者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權利
十五、患者查閱、復制病歷資料權受侵害時的救濟
十六、有問題的病歷資料的處理
十七、醫療機構侵害患者隱私權的責任
十八、醫療機構過度檢查侵權行為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一、環境污染侵權的范圍及其法律依據
二、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環境污染侵權中的免責事由
四、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五、環境污染侵權案件的受理標準
六、承擔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方式
七、兩個以上污染者造成同一環境損害的責任承擔
八、因第三人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一、高度危險責任的概念和構成
二、高度危險責任的適用范圍
三、高度危險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
五、高度危險責任的承擔主體
六、高度危險責任的抗辯事由及適用
七、高度危險責任與共同危險責任的區別
八、高度危險責任是否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九、核事故侵權責任的相關問題
十、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的構成及抗辯事由
十一、民用航空器致人損害的責任范圍
十二、高度危險物責任的適用范圍及抗辯事由
十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及適用范圍
十四、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的范圍
十五、高速軌道運輸工具的界定
十六、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的主體
十七、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的抗辯事由
十八、對《侵權責任法》第條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十九、高度危險責任賠償限額的適用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一、“飼養的動物”的界定
二、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不是動物加害行為的不能構成飼養動物損害侵權責任
四、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五、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六、動物損害責任中的法定免責與約定免責
七、雙方都無過錯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八、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為動物致人損害的免責事由
九、飼養動物損害侵權的舉證責任分配
十、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十一、由于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動物損害的賠償責任
十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導致動物致人損害的或遭到動物侵害的處理
十三、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的計算
十四、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
十五、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十六、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十七、動物遺棄、逃逸期間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十八、飼養動物的安全措施
十九、買賣動物致人損害的處理
二十、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一、出租房屋的玻璃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主體
二、建筑物等其他設施倒塌致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三、建筑物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四、非公共場所的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五、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責任
六、在高速公路上因躲避遺撒物造成損害,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承擔違約責任還是承擔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致人損害的責任
七、堆放于施工路段的物品致使機動車及駕駛人等受損害責任
八、林木折斷致人損害責任
九、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中的“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行為認定
十、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中的“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認定
十一、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中“公共場所或者道路”的認定
十二、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