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shū)的目的在于一方面為律師建構制度渠道,使律師的服務(wù)性社會(huì )功能得到更大展現,其社會(huì )價(jià)值也將進(jìn)一步彰顯,并可有效地提升律師的社會(huì )地位,重塑律師在社會(huì )民眾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律師幫助爭議各方選擇合法、適當、平和、理智的糾紛解決途徑,特別是促成爭議各方更多采用非訴訟的方法解決途徑,有利于社會(huì )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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