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449
- 書(shū)名:【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shí)用版)
- 作者:中國法治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shí)間:2025年5月
- 入庫時(shí)間:2025-5-19
- 定價(jià):36
圖書(shū)內容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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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shū)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wù)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wù)】
第三條【刑事訴訟專(zhuān)門(mén)機關(guān)的職權】【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guān)職權】
第五條【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第六條【以事實(shí)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適用法律原則】
第七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原則】
第八條【檢察院法律監督原則】
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yǔ)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審判公開(kāi)原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未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十三條【人民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訴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八條【刑事司法協(xié)助】
第二章管轄
第十九條【立案管轄】
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五條【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優(yōu)先管轄】【移送管轄】
第二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八條【專(zhuān)門(mén)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九條【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條【辦案人員違反禁止行為的回避】
第三十一條【決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條【回避制度的準用規定】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三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辯護人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委托辯護的時(shí)間及辯護告知】
第三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
第三十六條【值班律師】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偵查期間的辯護】
第三十九條【辯護人會(huì )見(jiàn)、通信】
第四十條【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卷宗材料】
第四十一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guān)申請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guān)告知證據】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收集材料】【辯護律師申請取證及證人出庭】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行為禁止及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四十六條【訴訟代理】
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執業(yè)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條【妨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
第五章證據
第五十條【證據的含義及法定種類(lèi)】
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
第五十二條【依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第五十三條【辦案機關(guān)法律文書(shū)的證據要求】
第五十四條【向單位和個(gè)人收集、調取證據】【行政執法辦案證據的使用】【證據保密】【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證據確實(shí)、充分的法定條件】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
第五十七條【檢察院對非法收集證據的法律監督】
第五十八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第五十九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明】
第六十條【庭審排除非法證據】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的質(zhì)證與查實(shí)】【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證人的范圍和作證義務(wù)】
第六十三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條【對特定犯罪中有關(guān)訴訟參與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證人作證補助與保障】
第六章強 制 措 施
第六十六條【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六十八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的法定條件】
第七十條【保證人的法定義務(wù)】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對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與執行】
第七十三條【保證金的退還】
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的執行處所與被監視居住人的權利保障】
第七十六條【監視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規定】【對被監視居住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八條【執行機關(guān)對被監視居住人的監督與監控】
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八十條【逮捕的批準、決定與執行】
第八十一條【逮捕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二條【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條【異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條【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五條【拘留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八十六條【拘留后的訊問(wèn)與釋放】
第八十七條【提請逮捕】
第八十八條【審查批準逮捕】
第八十九條【審查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九十條【批準逮捕與不批準逮捕】
第九十一條【提請批捕對其審查處理】
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guān)對不批準逮捕的異議】
第九十三條【逮捕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九十四條【逮捕后的訊問(wèn)】
第九十五條【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第九十六條【強制措施的撤銷(xiāo)與變更】
第九十七條【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與決定程序】
第九十八條【對不能按期結案強制措施的變更】
第九十九條【法定期限屆滿(mǎn)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第一百條【偵查監督】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一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一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和裁判】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一并審判及例外】
第八章期間、送達
第一百零五條【期間及其計算】
第一百零六條【期間的耽誤及補救】
第一百零七條【送達】
第九章其 他 規 定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用語(yǔ)解釋】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立案偵查機關(guān)】
第一百一十條【報案、舉報、控告及自首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第一百一十二條【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審查】
第一百一十三條【立案監督】
第一百一十四條【自訴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第二章偵查
第一節一 般 規 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偵查】
第一百一十六條【預審】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違法偵查的申訴、控告與處理】
第二節訊問(wèn)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wèn)的主體】【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
訊問(wèn)地點(diǎn)】
第一百一十九條【傳喚、拘傳訊問(wèn)的地點(diǎn)、持續期間及權利保障】
第一百二十條【訊問(wèn)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聾、啞犯罪嫌疑人訊問(wèn)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wèn)筆錄】
第一百二十三條【訊問(wèn)過(guò)程錄音錄像】
第三節詢(xún) 問(wèn) 證 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詢(xún)問(wèn)證人的地點(diǎn)、方式】
第一百二十五條【詢(xún)問(wèn)證人的告知事項】
第一百二十六條【詢(xún)問(wèn)證人筆錄】
第一百二十七條【詢(xún)問(wèn)被害人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勘驗、檢查
第一百二十八條【勘驗、檢查的主體和范圍】
第一百二十九條【犯罪現場(chǎng)保護】
第一百三十條【勘驗、檢查的手續】
第一百三十一條【尸體解剖】
第一百三十二條【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檢查】
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筆錄制作】
第一百三十四條【復驗、復查】
第一百三十五條【偵查實(shí)驗】
第五節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條【搜查的主體和范圍】
第一百三十七條【協(xié)助義務(wù)】
第一百三十八條【持證搜查與無(wú)證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條【搜查程序】
第一百四十條【搜查筆錄制作】
第六節查封、扣押物證、書(shū)證
第一百四十一條【查封、扣押的范圍及保管、封存】
第一百四十二條【查封、扣押清單】
第一百四十三條【扣押郵件、電報的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條【查詢(xún)、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chǎn)的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凍結的解除】
第七節鑒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鑒定的啟動(dòng)】
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意見(jiàn)的制作】【故意作虛假鑒定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告知鑒定意見(jiàn)與補充鑒定、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第八節技術(shù)偵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條【技術(shù)偵查措施的適用范圍和批準手續】
第一百五十一條【技術(shù)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長(cháng)程序】
第一百五十二條【技術(shù)偵查措施的執行、保密及獲取材料的用途限制】
第一百五十三條【隱匿身份偵查及其限制】【控制下交付的適用范圍】
第一百五十四條【采取技術(shù)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用作證據的特別規定】
第九節通緝
第一百五十五條【通緝令的發(fā)布】
第十節偵 查 終 結
第一百五十六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七條【特殊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條【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六十條【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第一百六十一條【聽(tīng)取辯護律師意見(jiàn)】
第一百六十二條【偵查終結的條件和手續】
第一百六十三條【撤銷(xiāo)案件及其處理】
第十一節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一百六十四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六十五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逮捕、拘留】
第一百六十六條【檢察院自偵案件中對被拘留人的訊問(wèn)】
第一百六十七條【檢察院自偵案件決定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條【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終結的處理】
第三章提 起 公 訴
第一百六十九條【檢察院審查決定公訴】
第一百七十條【對監察機關(guān)移送起訴案件的處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審查起訴的內容】
第一百七十二條【審查起訴的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條【審查起訴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shū)】
第一百七十五條【證據收集合法性說(shuō)明】【補充偵查】
第一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提出量刑建議】
第一百七十七條【不起訴的情形及處理】
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決定的宣布與釋放被不起訴人】
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安機關(guān)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第一百八十條【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第一百八十一條【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第一百八十二條【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處理】
第三編審判
第一章審 判 組 織
第一百八十三條【審判組織】【合議庭的組成】
第一百八十四條【合議庭評議規則】
第一百八十五條【合議庭評議案件與審判委員會(huì )討論決定案件】
第二章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公 訴 案 件
第一百八十六條【庭前審查】
第一百八十七條【開(kāi)庭前的準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開(kāi)審理與不公開(kāi)審理】
第一百八十九條【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一百九十條【開(kāi)庭】
第一百九十一條【宣讀起訴書(shū)與訊問(wèn)、發(fā)問(wèn)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條【證人出庭】【鑒定人出庭】
第一百九十三條【強制證人到庭及其例外】【對無(wú)正當理由拒絕作證的處罰】
第一百九十四條【對出庭證人、鑒定人的發(fā)問(wèn)與詢(xún)問(wèn)】
第一百九十五條【調查核實(shí)實(shí)物證據與未到庭證人、鑒定人的言詞證據】
第一百九十六條【庭外調查核實(shí)證據】
第一百九十七條【調取新證據】【申請通知專(zhuān)業(yè)人士出庭】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與被告人最后陳述】
第一百九十九條【對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第二百條【評議與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認罪認罰案件中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的采納】
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
第二百零三條【判決書(shū)署名與權利告知】
第二百零四條【延期審理】
第二百零五條【庭審中補充偵查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中止審理】
第二百零七條【法庭筆錄】
第二百零八條【公訴案件的審限】
第二百零九條【檢察院對法庭審理的法律監督】
第二節自 訴 案 件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適用范圍】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自訴案件的調解、和解與撤訴】【自訴案件的審限】
第二百一十三條【自訴案件中的反訴】
第三節簡(jiǎn) 易 程 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簡(jiǎn)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第二百一十五條【不適用簡(jiǎn)易程序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六條【簡(jiǎn)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公訴案件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二百一十七條【簡(jiǎn)易程序的法庭調查】
第二百一十八條【簡(jiǎn)易程序的法庭辯論】
第二百一十九條【簡(jiǎn)易程序的程序簡(jiǎn)化及保留】
第二百二十條【簡(jiǎn)易程序的審限】
第二百二十一條【轉化普通程序】
第四節速 裁 程 序
第二百二十二條【速裁程序的適用范圍與條件】
第二百二十三條【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四條【速裁程序的程序簡(jiǎn)化及保留】
第二百二十五條【速裁程序的期限】
第二百二十六條【轉化普通程序或簡(jiǎn)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條【上訴主體及上訴權保障】
第二百二十八條【抗訴主體】
第二百二十九條【請求抗訴】
第二百三十條【上訴、抗訴期限】
第二百三十一條【上訴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條【抗訴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條【全面審查原則】
第二百三十四條【二審開(kāi)庭審理與不開(kāi)庭審理】
第二百三十五條【二審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二百三十六條【二審對一審判決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七條【上訴不加刑原則及其限制】
第二百三十八條【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重新審判】
第二百四十條【二審后對一審裁定的處理】
第二百四十一條【發(fā)回重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二審法律程序適用】
第二百四十三條【二審的審限】
第二百四十四條【終審判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與處理】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核準權】
第二百四十七條【死刑核準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準權】
第二百四十九條【死刑復核合議庭組成】
第二百五十條【最高法院復核后的處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法院復核的程序要求及最高檢察院的監督】
第五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訴的主體和申訴的效力】
第二百五十三條【對申訴應當重新審判的法定情形】
第二百五十四條【提起再審的主體、方式和理由】
第二百五十五條【再審法院】
第二百五十六條【再審的程序及效力】
第二百五十七條【再審中的強制措施】【中止原判決、裁定執行】
第二百五十八條【再審的審限】
第四編執行
第二百五十九條【執行依據】
第二百六十條【無(wú)罪、免除刑事處罰判決的執行】
第二百六十一條【執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緩期執行的處理】
第二百六十二條【死刑的停止執行】
第二百六十三條【死刑的執行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wú)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執行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條【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形和決定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條【檢察院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第二百六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八條【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不計入執行刑期的情形及罪犯死亡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九條【對管制、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
第二百七十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第二百七十一條【罰金的執行】
第二百七十二條【沒(méi)收財產(chǎn)的執行】
第二百七十三條【對新罪、漏罪的處理及減刑、假釋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條【檢察院對減刑、假釋的監督】
第二百七十五條【刑罰執行中對判決錯誤和申訴的處理】
第二百七十六條【檢察院對執行刑罰的監督】
第五編特 別 程 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辦案方針、原則及總體要求】
第二百七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律師】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guān)情況的調查】
第二百八十條【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與成年人分別關(guān)押、管理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一條【訊問(wèn)、審判、詢(xún)問(wèn)未成年訴訟參與人的特別規定】
第二百八十二條【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及異議】
第二百八十三條【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督考察】
第二百八十四條【附條件不起訴的撤銷(xiāo)與不起訴決定的作出】
第二百八十五條【不公開(kāi)審理及其例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記錄封存】
第二百八十七條【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條【適用范圍】
第二百八十九條【對當事人和解的審查】【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shū)】
第二百九十條【對達成和解協(xié)議案件的從寬處理】
第三章缺席審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一條【缺席審判案件范圍和管轄】
第二百九十二條【司法文書(shū)送達】
第二百九十三條【被告人辯護權】
第二百九十四條【判決書(shū)送達】【上訴、抗訴主體】
第二百九十五條【缺席被告人、罪犯到案的處理】【財產(chǎn)處理錯誤的救濟】
第二百九十六條【中止審理案件的缺席審判情形】
第二百九十七條【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審判情形】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méi)收程序
第二百九十八條【適用范圍、申請程序及保全措施】
第二百九十九條【對沒(méi)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審理程序】
第三百條【裁定的作出】
第三百零一條【本程序的終止】 【沒(méi)收錯誤的返還與賠償】
第五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三百零二條【強制醫療的適用范圍】
第三百零三條【強制醫療的決定程序】【臨時(shí)保護性約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條【強制醫療的審理及訴訟權利保障】
第三百零五條【強制醫療決定的作出及復議】
第三百零六條【定期評估與強制醫療的解除程序】
第三百零七條【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程序的監督】
附則
第三百零八條【軍隊保衛部門(mén)、中國海警局、監獄的偵查權】
實(shí)用核心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法制工作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實(shí)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wèn)題的規定
(2012年12月26日)
一、管轄
二、辯護與代理
三、證據
四、強制措施
五、立案
六、偵查
七、提起公訴
八、審判
九、執行
十、涉案財產(chǎn)的處理
十一、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21年1月26日)
第一章管轄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辯護與代理
第四章證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物證、書(shū)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
第四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認定
第五節鑒定意見(jiàn)的審查與認定
第六節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shí)驗等筆錄的審查與認定
第七節視聽(tīng)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八節技術(shù)調查、偵查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九節非法證據排除
第十節證據的綜合審查與運用
第五章強制措施
第六章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章期間、送達、審理期限
第八章審判組織
第九章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審查受理與庭前準備
第二節庭前會(huì )議與庭審銜接
第三節宣布開(kāi)庭與法庭調查
第四節法庭辯論與最后陳述
第五節評議案件與宣告判決
第六節法庭紀律與其他規定
第十章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十一章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
第十二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
第十三章簡(jiǎn)易程序
第十四章速裁程序
第十五章第二審程序
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和特殊假釋的核準
第十七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八章涉案財物處理
第十九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刑事司法協(xié)助
第一節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
第二節刑事司法協(xié)助
第二十一章執行程序
第一節死刑的執行
第二節死刑緩期執行、無(wú)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執行
第三節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交付執行
第四節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五節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第六節緩刑、假釋的撤銷(xiāo)
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開(kāi)庭準備
第三節審判
第四節執行
第二十三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十四章缺席審判程序
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méi)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2019年12月30日)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證據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一節拘傳
第二節取保候審
第三節監視居住
第四節拘留
第五節逮捕
第六節監察機關(guān)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
第七節其他規定
第七章案件受理
第八章立案
第一節立案審查
第二節立案決定
第九章偵查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訊問(wèn)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詢(xún)問(wèn)證人、被害人
第四節勘驗、檢查
第五節搜查
第六節調取、查封、扣押、查詢(xún)、凍結
第七節鑒定
第八節辨認
第九節技術(shù)偵查措施
第十節通緝
第十一節偵查終結
第十章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
第三節審查批準逮捕
第四節審查決定逮捕
第五節延長(cháng)偵查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第六節核準追訴
第七節審查起訴
第八節起訴
第九節不起訴
第十一章出席法庭
第一節出席第一審法庭
第二節簡(jiǎn)易程序
第三節速裁程序
第四節出席第二審法庭
第五節出席再審法庭
第十二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節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節缺席審判程序
第四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méi)收程序
第五節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十三章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刑事立案監督
第三節偵查活動(dòng)監督
第四節審判活動(dòng)監督
第五節羈押必要性審查
第六節刑事判決、裁定監督
第七節死刑復核監督
第八節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監督
第十四章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交付執行監督
第三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
第四節社區矯正監督
第五節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執行監督
第六節死刑執行監督
第七節強制醫療執行監督
第八節監管執法監督
第九節事故檢察
第十五章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協(xié)助
第十七章附則
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2020年7月20日)
第一章任務(wù)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第五章證據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一節拘傳
第二節取保候審
第三節監視居住
第四節拘留
第五節逮捕
第六節羈押
第七節其他規定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一節受案
第二節立案
第三節撤案
第八章偵查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訊問(wèn)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詢(xún)問(wèn)證人、被害人
第四節勘驗、檢查
第五節搜查
第六節查封、扣押
第七節查詢(xún)、凍結
第八節鑒定
第九節辨認
第十節技術(shù)偵查
第十一節通緝
第十二節偵查終結
第十三節補充偵查
第九章執行刑罰
第一節罪犯的交付
第二節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第三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四節對又犯新罪罪犯的處理
第十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節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節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méi)收程序
第四節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十一章辦案協(xié)作
第十二章外國人犯罪案件的辦理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協(xié)助和警務(wù)合作
第十四章附則
實(shí)用附錄
常用刑事訴訟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guān)文件名稱(chēng)提要
電子版增補法規(請掃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2017年9月1日)
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2023年5月15日)
國家安全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2024年4月26日)
律師執業(yè)管理辦法
(2016年9月18日)
關(guān)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wèn)題的規定
(2017年6月20日)
關(guān)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wèn)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
關(guān)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wèn)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
(2020年8月20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jiàn)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