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2109
- 書(shū)名:憲法、國家法實(shí)用核心法規(第4版)/實(shí)用核心法規系列
- 作者:本書(shū)編寫(xiě)組編
- 出版社:中國方正
- 出版時(shí)間:2009年12月
- 入庫時(shí)間:2010-1-24
- 定價(jià):18
圖書(shū)內容簡(jiǎn)介
法律匯編并非簡(jiǎn)單地把法律法規打包堆砌,它應融人匯編者的某種理念和智力勞動(dòng)。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規單行本基本上是簡(jiǎn)單地按部門(mén)法來(lái)分類(lèi)編輯,沒(méi)有考慮和照顧到與之相關(guān)配套的全部法規信息的收錄和主次之分。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確立了自己的編輯思想:一切服務(wù)于讀者,了解讀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讀者,讓讀者簡(jiǎn)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內容;一切忠實(shí)于讀者,確保新收錄法律法規的準確、現行有效和權威性;一切施惠于讀者,讓讀者以最小的開(kāi)支獲取所選擇領(lǐng)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規信息量。
圖書(sh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一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一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5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一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88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公告第8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一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93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公告第8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主席團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四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八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9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3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三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委員長(cháng)令第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三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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